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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公安偷电线电缆,雷州公安偷电线电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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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盗记表达的主旨?

《雷州盗记》的主旨在于揭露社会不公,探讨人性的复杂性和道德的丧失。小说通过描写主人公方鱼在雷州岛上的盗窃经历,展现了社会底层人物的辛酸与痛苦,以及他们对权力和财富的渴望和不幸的命运。作者通过描绘人物的内心挣扎和道德沦丧,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沦丧和人性的复杂性。小说以鲜明的社会批判视角,深刻反映了社会的黑暗面,呼吁读者对于社会不公和人性的扭曲有更深刻的了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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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东5少年持铁管开摩托追赶他人致1死1伤?

1月25日,广东湛江5名少年手持铁管骑着两辆摩托,追赶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目前已经有四名少年被抓捕归案,还有一人在逃。四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三个16岁一个17岁。针对这一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五名少年甚是嚣张并且手段残忍。

据悉:两男子和五名少年并不认识,当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超市买啤酒,途经五名少年身边时因为按了几声喇叭,导致了五人非常不满,五名少年商量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拿三根钢管追赶二人。由于一前一后夹击,造成两男子驾驶摩托车倒地,最后被五名少年追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局面。事后少年竟然还发自拍,将事情的详细经过都说了出来,由此可以看出五人是多么的嚣张,并且在两名男子摩托车倒地之后,少年还持钢管**,由此可见,手段极其残忍。

二、五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五名少年虽然都没有成年,但是都已经年满14周岁了,所以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需要付出刑事责任。并且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年满12周岁以上,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特别恶劣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五名少年手持钢管驾驶摩托车追赶他人,造成了一死一伤惨烈的局面,所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本次事件中最小的都16岁了,所以无论如何都需要为自己所犯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次事件中五名未成年人驾驶两辆无牌摩托车,手持钢管追赶受害人,五人还涉嫌无证和危险驾驶。近年来,尤其是在农村的道路上,好多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主要的原因就是乡镇道路基本上没有什么交警。也希望这些危险驾驶的行为能够得到相关部门注意。

三、虽然需要负刑责,但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们从警方发布的通告可以看出,现在是以故意伤害来进行调查处理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次事件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虽然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成年所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适当会考虑一下,并且五人之中只有三人手握钢管,所以我认为应该不会判处死刑,对于五人中的首要分子应该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余人应该会被判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四、五人不光需要负刑事责任,其父母还需负责民事赔偿

五名少年持钢管追赶两名男子,造成了一死一伤,所以五名少年不光需要负责刑事责任,还须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等。考虑到五个人都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所以民事赔偿应该由他们的父母共同来进行赔偿。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越来越多,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法律会对他们宽恕,不过现在不同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规定了,只要年满12周岁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的进步,相信有了新的这种规定以后,未成年人再想要犯罪的时候应该都会谨慎思考了。

1月25日,根据广东湛江警方通报,已控制黄坡镇故意伤害案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4人均未满18岁。23日21时许,薛某宇驾驶摩托车搭载薛某东途经一乡道时,被5名分别驾驶2辆无牌摩托车男子持铁管追赶,薛某宇和薛某东倒地受伤。薛某宇经抢救后无生命危险,薛某东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虽未成年,但幸亏16岁了

根据案件的描述,5名犯罪嫌疑人持铁棍骑摩托车追打两名同样骑摩托的受害人最终造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他们5人中部分几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处罚。但是由于他们尚未满18周岁,还未成年,法院在对他们进行量刑时,会适当进行从轻处理。

那么为什么说幸亏他们年满16岁了呢?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6岁。年满16岁也就意味着他们中的所有人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身份疑似被利用,需要深挖背景

这一事件的背后很可能存在着不小的隐情,几个16,17岁的少年,骑摩托车埋伏在街边并且持铁棍攻击两名二十多岁成年男子,这一系列行为不免让人感到一丝蹊跷,因为这里面实在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因素了。

考虑到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这一事件很可能与教唆犯罪的行为相关。因为这几名嫌疑人还未成年,可以减轻处罚,他们很可能被他人所利用,成为了他人犯罪的工具。因此,希望当地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彻查,看看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否还有内幕可以挖掘,是否还有其他的嫌疑人隐藏在某个角落里。

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绝不应该纵容

我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当然是重要的,也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的。但是保护和纵容并不是一回事。如果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过度的保护,那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的一种威胁。

据了解,我国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很可能会调低至14岁,而那些12-14岁犯下重大罪行的未成年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法律规定的调整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

又是一个考验法制的严峻问题,是国家法制教育的不可忽视的课本……

对这些少年人的成长教育意识,社会、学校和父母都有脱不了的关系!少年人的犯罪思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漫长的成长岁月里浸漫出来的,由于松懈的法制给了他们宽容,使得这些少年人法制意识单薄,总认为未到犯罪年龄可以为所欲为,不用担责;同时这样的法制观念也在父母心里生根,认为孩子犯点错,没有多大的事,法律宽松,追究不了多大责任;学校方面更是松疲得无可奈何,法制不严,父母懒教,推给学校,但又要学校文明教育,不能伤了孩子的自尊,不能对孩子处罚,只能思想引导;再加上社会上那些黑社会的暴力映片,动不动就打打杀杀,江湖寻仇,社会上拉帮结派……

这些所有的一切都是少年成长路上的犯罪根源,由于没有犯罪意识,又在天不怕地不怕的成长年龄,他们把杀人放火当成平常事,就象杀鸡宰羊一样随意!才有了12岁杀人的,14岁锤拷父母、杀爷爷、偷抢还杀人全家……

广东吴川事件,这些孩子最小的都16岁了,(过去,我们16岁列为大人,现在16岁未成年),他们的力量不比成年人小,而且冲劲要比成年人更大,只是思想意识上比成年人薄弱,可法律却对他们无限宽容!在受着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下,父母又宽松管教,或者根本不管教,没有时间去管教,学校变得无可奈何,你爱旷,爱逃学就到外面去,学校只能劝导,通知家长教育,家长在家的,你管教不了,学校已经尽责,家长不在家的,爷爷奶奶能力有限,管不住,任由他们搞事学坏,反正法律宽松,没有什么大不了……!

由于这些思想意识的存在,无法无天的孩子更加放肆,小人打大不用讲道理,只要你得罪了他们,或者看你不顺眼,报复不用分时侯,一对一都不用怕,因为他们已经有力气,明里打不过,可以趁你没防备,所以,五打二直接追打,只怕你不死!成年人哪里想得到少年狂,就算知道也不敢将他们来伤,这不形成了狂罪心狂?杀人况且能轻判,何况无牌无证驾驶?不值钱的烂麽托,你收缴了,他们可以再偷抢过,这些难道不是犯罪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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